巴中秦鼎實業有限公司文件
巴秦實發〔2016〕16號
巴中秦鼎實業有限公司
關于以項目合作方式推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意見
公司各部門:
為加快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以下簡稱增減掛鉤項目),大力助推巴山新居工程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8〕138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0〕87號)、巴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巴中市加快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辦函〔2013〕10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提出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脫貧攻堅為抓手,造福百姓為己任,企業發展為基礎,讓公司資金有效利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實施目標
2015年取得城鎮建新區可使用掛鉤周轉指標凈指標不低于1000畝,力爭實現1500畝;2016年取得城鎮建新區可使用掛鉤周轉指標凈指標不低于2000畝,力爭實現3000畝。
三、實施辦法
(一)合作方式:由合作公司爭取項目帶項目與我公司進行
合作,我公司以包干凈指標實施單價進行投資,由合作公司具體組織項目實施,我公司按進度支付資金并委派工作人員參與監督項目實施。
(二)實施單價:根據各縣(區)人民政府出臺的實施辦法,參照本公司摸底調查情況,經測算,擬訂凈指標包干實施單價如下:通江縣18萬元/畝,南江縣18萬元/畝,巴州區18萬元/畝,恩陽區18萬元/畝。節余歸合作公司所有,超支由合作公司承擔。
如果是我公司爭取的項目,合作公司包干實施的單價在上述單價基礎上降低1萬元/畝。
(三)實施工期:簽約之日起8個月內取得掛鉤指標。每遲延1個月扣減包干實施單價5000元/畝。每提前1個月增加包干實施單價2000元/畝。
(四)撥款方式:項目建設完工后撥付70%的工程進度款。取得指標后撥付至包干實施費用的80%,指標交易后撥付下余20%。
(五)履約保證金:每個項目按投資預算的10%繳納履約保證金,拆舊復墾達到立項指標50%時退還。
(六)結算方式:按項目實際獲得的歸我公司所有的凈周轉指標數額,乘以凈指標包干實施單價,即是我公司需要結算支付給合作公司的包干實施費用。除此之外,包括但不限于從立項到驗收合格的全部項目實施成本、工作經費、區縣指標分成等所有項目成本均由合作公司承擔。
(七)實施主體:由我公司與合作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由合作公司具體搭建項目部,以巴中秦鼎實業有限公司名義實施項目,合作公司對實施行為負責。
巴中秦鼎實業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